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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(2 / 2)


  “为什么?”我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,《刑诉法》不是规定了吗?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,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。我们必须有这个权利,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我们就不解剖,那凶手是死者家属怎么办?

  “可是,《刑诉法》也说了,必须通知死者家属到场。”陶法医辩论道。

  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说了,对于通知不到,或者死者家属拒绝到场的,在笔录中注明就可以了!”我对自己的法律知识很自信。

  陶法医沉吟了一下,说:“可是这一切,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础上。也就是说,咱们得发现犯罪事实有可能存在,才能用这个权利。”

  “可是你现在就需要通过死因来判断案件性质啊。”我说。

  “调查和现场勘查都没有疑点。”陶法医说,“所以领导为了保险起见,让我们还是等等,反正也不急这一时。不如等我们参加完晚上的案件碰头会,了解一些基本情况,再做定夺,你看如何?”

  确实,因为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,引发的一些信访事件还真不少。一般都会说公安机关抢夺尸体、破坏尸体、不尊重人权。当地公安局领导为了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,延缓尸检也情有可原。而且,尸体经过冷冻,很多不明显的损伤,也会在皮肤上表现出来。所以现在延缓尸检,确实是明智之举。

  我赞同了陶法医的提议,脱去解剖服,去彬源市开了个房间,洗了个澡,等待林涛那边和侦查部门的勘查、调查的结果。

  晚上七点整,我们法医部门集体来到了位于彬源市公安局大楼里的专案组会议室。侦查人员和林涛所带领的痕迹检验组也陆续来到会议室。

  我细细观察每个人的表情,仿佛都很轻松,看来大家的工作进展得都很顺利。

  主办侦查员见大家都已落座,迫不及待地用当地方言做了开场白:“赵局长,各位专家,我先说一下吧。”

  分管局长赵关强点了点头。

  侦查员说:“中午一点,我们就已经掌握了尸源信息,并且在疑似死者的家里取了相应检材进行dna检验。刚才dna部门传来消息,死者确实为本市居民谢勤工。”

  “谢勤工。”陶法医又露出一脸嬉笑,“螃蟹擒住了一只蜈蚣,和他的文身很吻合啊。”

  侦查员点点头,接着说:“死者谢勤工,五十三岁,经营一家小型砖窑,效益还行,一年挣个十来万没问题。但是他一辈子没有结婚,没有孩子。周围住民都有很多猜测,最多的一种说法是他有间歇性精神病,还是狂躁症,没人愿意嫁。”

  “精神病?”我说,“有什么依据支持吗?”

  侦查员摇摇头:“这个可以确认,虽然没有在精神病院找到相关病历,但是我们找到了很多他购买治疗狂躁症药物的记录。”

  见我没有继续提问,侦查员接着说:“根据监控,死者昨天下午还在市中心一个药店里买了药,然后就去他儿子家吃饭。”

  “儿子?”我打了岔,“不是说他单身,没有孩子吗?”

  “哦,忘了说。”侦查员说,“他收养了一个养子,叫谢豪,对外只说是干儿子。但是群众反映,这个儿子是他一手养大的,生父母反而没有管过一屎一尿。现在这个儿子是砖窑的主要负责人。”

  “他儿子有什么反应?”我问。

  “很悲伤。”侦查员说,“谢豪反映,昨天晚上谢勤工在他家吃完饭后,就有些精神错乱,然后说要回自己家里,然后就走了,他也没在意。直到今天下午我们去通知他死讯。谢勤工晚上有时候在儿子家睡,有时回自己家。”

  “大部分时间是回自己家。”另一名侦查员打开地图,说,“谢豪家离案发现场不远,属于偏僻地区。谢勤工家在谢豪家北边两公里处,也是偏僻地区。这之间没有监控,所以我们没法掌握谢勤工为何会走到位于他们家西边的芦苇荡里去。”

  “精神错乱,有可能迷失方向。”林涛开了话匣子,“我们分析死者很可能是因为迷路,走进了芦苇荡,在芦苇荡里,就更无法辨明方向。因为狂躁症的作用,他选择了在池塘边撞击石头导致受伤,或者是因为雨天路滑,摔倒受伤。”

  “听你的意思,无论是意外还是自杀,但可以确定是死者自己导致受伤后死亡的?”我问。

  林涛点点头:“基本可以确证。案发时,死者没有死亡,不符合杀人案件的特点,而且最重要的,通过我们痕迹检验,固定了死者的活动轨迹和现场状况。目前我们有充分的依据证明死者是自己导致头部受伤的。”

  “是吗?”我惊讶道,原来林涛真的发现了重要的线索。

  “咳咳。”林涛看到我惊讶的表情,微微一笑,清了清嗓子,开始阐述他的勘查所见和观点。

  【3】

  林涛详细地介绍了痕迹检验部门发现的一系列证据。

  原来痕迹检验部门用了一下午的时间,把整个芦苇荡全部扫荡了一遍。因为这个芦苇荡人迹罕至,所以可以提取到的东西很少,不过东西少不是坏事,因为每一个痕迹都至关重要。

  除了死者所在位置周围被参与抢救的人破坏了痕迹以外,整个芦苇荡里很多地方都提取到了新鲜的鞋印,因为当时刚下过雨,地面松软,所以这些足迹都有鉴定价值。

  经过现场比对,林涛果断拍板,所有的鞋印均出自一双鞋所留。也就是说,只有一个人在这个芦苇荡里走过。而且走了不是一圈两圈,而是很多圈。

  根据现场鞋印的足尖所示的方向,这双脚应该绕着芦苇荡的外圈、内圈都走了四圈以上,最终在死者被发现的地点附近消失。消失的原因是被众多不同鞋印覆盖,还有出入芦苇荡的那条小路,也都被众多鞋印覆盖。而经过对到达过现场的报案人、民警进行排查后,确认这些鞋印都是上述人等留下的。

  “也就是说,到达过现场的人,都留下了足迹,而且是在天空放晴了一晚上以后。”林涛说,“那么,如果有第二个人跟随死者走到芦苇荡里,即便没有跟随死者绕圈,只是在某个地点潜伏,他也应该留下足迹。”

  “如果是在那一片被破坏的地方潜伏呢?因为那地方正好是死者被发现的地方。”大宝问。

  林涛摇摇头,说:“即便是在那里潜伏,他也需要有个进出芦苇荡的出入口。走进来再出去,总是需要路的,既然要经过路,那么路上就应该留下他不同的鞋印。”

  “会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鞋子?”我问。

  林涛说:“不会。一模一样的鞋子可以拥有一模一样的鞋底花纹,但是不可能拥有一模一样的磨耗程度。”

  我想了想,说:“可是我们尸检的时候没有发现死者穿了鞋子啊。”

  陶法医应声道:“我第一次尸表检验的时候,可以确认死者是赤足的。”

  “死者的脚底干净吗?”我问。我问这个问题,是想确认死者是不是在泥巴地里走过,但是我想到死者伤后下半身是浸泡在池塘里的,即便原来脚底很干净,也会被池塘水泡得不干净,即便原来脚底很脏,也会被泡得不是很脏。所以这个问题貌似没有多大意义。

  于是我收回了发问。

  “问题就在这里。”林涛微笑着说,“死者是赤足的,但是现场没有发现赤足印,我们就很奇怪,于是在池塘边的烂泥里进行了寻找。果不其然,我们在死者被发现地点的池塘边发现了一双和现场鞋底花纹、磨耗程度完全一致的鞋子。”

  “我明白了。”大宝说,“你是说,死者在这里摔跌或者撞地,不慎把鞋子陷入了池塘边的泥浆里,因为有水面的覆盖,所以所有人都没有发现,但被你们发现了。”

  林涛挺了挺胸,说:“所以,我们可以判断,只有一双鞋绕了芦苇荡,没有发现应该属于第二个人的痕迹。以此推断,死者只有一个人进入芦苇荡,那么这个案子不是意外,就是自杀。”

  “听上去,合情合理,”赵局长说,“而且侦查部门也确实没有发现什么矛盾点。”

  “他的儿子怎么说?”我问。

  侦查员说:“谢豪很悲伤,一直在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火化尸体。”

  虽然痕迹检验部门有了定论,但是我的心里总觉得有哪一点不对劲。我拿过侦查员手中的笔记本电脑,把案件文件夹里的照片和视频一个一个点出来播放。